開車滿五年-有車開是基本人權。
明天開車滿五年,
五年前的情人節,二月十四日,騎機車送孩子去上學。
天氣好冷,又下小小的細雨,孩子小小的身軀躲在我的雨衣裏面。
騎二十幾分鐘送到幼稚園。
到了大門口,看孩子辛辛苦苦的離開我的雨衣。
向我說再見,他回頭看我,雨滴打在他的臉上,也淋溼了我的安全帽和全身雨衣。
心想,幹,幹嘛這麼累,我要買一台車。
當天上午決定不去上班,先去買車再說。
騎車離開幼稚園大門口,五分鐘後,到了大馬路對面,看到車行,
還沒有開門,在門口等十幾分鐘開門後,我就進去說要買一台車。
之前租過coltplus,想說在台北買一台小車,比較好停車。
就立刻決定要買,和業務討論了一下。
回家和老婆商聊,當天二月十四日下訂單。
二月二十日車子就開到手。
開了五年,得到一個結論。
有車開是基本人權。
車子載一家四口到各地方玩。
以前總以為買車養車很貴。
雖然這是真的,但沒有車的生活,不是真正的生活。
很多地方不能去,要去的地方都要搭交通工具。
不能和有車的朋友相約到處玩。
車子豐富了一家人的生活。
網路上說每天搭計程車比買車養車便宜。
這可能是真的,但是計程車可以讓你在車上睡一整個晚上嗎??
計程車可以一直陪在你身邊,等你要開就開、等你要停就停。
全家在計程車上休息、吃東西、睡覺、吵架、打架嗎??
自己買車、租車、搭計程車,是有差的。
開了車之後,才知道為什麼這麼多人要開車。
有車真的很不錯,
沒有買車以前,把機車當代步的交通工具。
則理所當然的把車子也當作是代步工具。
當真正有了車,開了車之後,才知道車子不僅僅是代步工具。
而是家人,車子是整個家庭的一部份。
也因為有了車、有了這層認知。
才體會到,為什麼有人可以花一二百萬買一台車來開。
所以,如果你還沒有車子,那要趕快結婚,然後再生二個小孩,就有機會買一台車子來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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