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同事看到這則相關新聞,告訴我公務人員的終身職要結束了,因為我沒有看到新聞,所以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今天看到之後就瞭解了。
原來是考績法的修正案。
個人對這方面是沒有什麼看法。
不過被打丙等的機會還真的是很低。
如果是依委任、薦任、簡任三個職等的比例來打考績比例的話,就會有簡任的高級公務人員丟掉工作。不過如果是全單位一起來打考績比例的話,那當然丟掉工作的只有委任公務人員啊。
因為打考績的人大部份是簡任。
現在的公務人員都是經過嚴格競爭的考試制度才會進公務單位工作。
我想在心智上和專業上都是數一數二的,這點可是沒有話說。
不過因為一定要有人被打丙等的問題,就相對的顯得很嚴重。
我想,工作就是這樣,和生意、商業買賣都是一樣的道理,
沒有一輩子的工作,就算是公務人員也會面臨六十五歲強迫退休的困境。
公務員考績制度改革 基層疑慮待溝通 【13:25】
〔中央社〕考試院長關中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原本預計年底前修法可定調,但公務員反彈聲浪讓修法草案遲遲無法定案,如何與基層公務體系溝通釋疑,是考試院面臨的挑戰。
考試院研修考績法,除了打算增加面談機制、增列「優」等次,也考慮明定丙等輔導及淘汰機制。不過,丙等比率究竟是1%、3%或5%,這部分仍未定案,而且究竟是要以受考人列丙等次數為條件或者明定一定年限內列一定次數丙等就淘汰,也還沒有共識。
日前考試院邀各機關人事行政主管與學者座談,說明考績法修訂方向,多位與會者有疑慮,有人認為丙等比率太高,有些人認為執行面有困難,包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參事林文燦、台北大學公行系系主任張四明都說,丙等退場機制不宜採取「比例入法」、各機關強制定額淘汰的作法。
有考試院人員私下表示,就算只定1%的丙等淘汰比率,考試院100多個同仁中,就有1個人要丟掉工作,主管實在很難打考績;也有考選部的官員認為,應該把團體績效評比納入,因為有些機關屬性就是比較「操」,如果硬是規定要打一定比率的丙等,對這些機關並不公平;還有人擔心,如果配套措施不完備,打考績的過程很容易變成單位主管「整肅異己」的手段。
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說,他了解很多公務人員對考績法修正有「不安全感」,銓敘部一定會加強與公務人員溝通,一邊修法,一邊會與行政單位、立法委員溝通。銓敘部將與考試委員溝通達成共識後,將修法草案定案。
關中在今年年初考試院新春記者會拋出要改革考績制度。他多次闡明現行考績制度的弊病,表示考績法未明定評等比例,實際運作情形是,99.7%的員工是乙等以上,甲等更占了其中75%,至於透過考績丁等淘汰的人則寥寥可數。
關中說,很多主管不想替自己找麻煩,於是衍生出一堆奇怪的官場文化,像輪流打考績,或者新人、剛升官、生孩子的人年度考績就乙等。
他並認為,考績長期運作的結果是「人人有獎」,會讓大家習以為常將考績獎金視為薪水的一部分,一旦考績等次無法達到「獎優汰劣」,就無法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而成為吃大鍋飯的假平等,形成「反淘汰」現象。
事實上,改革考績制度顯然勢在必行,但如何做好溝通,降低公務員的疑慮,考試院還得再加把勁。
考試院研修考績法,除了打算增加面談機制、增列「優」等次,也考慮明定丙等輔導及淘汰機制。不過,丙等比率究竟是1%、3%或5%,這部分仍未定案,而且究竟是要以受考人列丙等次數為條件或者明定一定年限內列一定次數丙等就淘汰,也還沒有共識。
日前考試院邀各機關人事行政主管與學者座談,說明考績法修訂方向,多位與會者有疑慮,有人認為丙等比率太高,有些人認為執行面有困難,包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參事林文燦、台北大學公行系系主任張四明都說,丙等退場機制不宜採取「比例入法」、各機關強制定額淘汰的作法。
有考試院人員私下表示,就算只定1%的丙等淘汰比率,考試院100多個同仁中,就有1個人要丟掉工作,主管實在很難打考績;也有考選部的官員認為,應該把團體績效評比納入,因為有些機關屬性就是比較「操」,如果硬是規定要打一定比率的丙等,對這些機關並不公平;還有人擔心,如果配套措施不完備,打考績的過程很容易變成單位主管「整肅異己」的手段。
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說,他了解很多公務人員對考績法修正有「不安全感」,銓敘部一定會加強與公務人員溝通,一邊修法,一邊會與行政單位、立法委員溝通。銓敘部將與考試委員溝通達成共識後,將修法草案定案。
關中在今年年初考試院新春記者會拋出要改革考績制度。他多次闡明現行考績制度的弊病,表示考績法未明定評等比例,實際運作情形是,99.7%的員工是乙等以上,甲等更占了其中75%,至於透過考績丁等淘汰的人則寥寥可數。
關中說,很多主管不想替自己找麻煩,於是衍生出一堆奇怪的官場文化,像輪流打考績,或者新人、剛升官、生孩子的人年度考績就乙等。
他並認為,考績長期運作的結果是「人人有獎」,會讓大家習以為常將考績獎金視為薪水的一部分,一旦考績等次無法達到「獎優汰劣」,就無法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而成為吃大鍋飯的假平等,形成「反淘汰」現象。
事實上,改革考績制度顯然勢在必行,但如何做好溝通,降低公務員的疑慮,考試院還得再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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