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爸爸有錢有理"一書中,提到這個世界上只有極少數人可以達到第六級投資者,這個層級的投資者,專門使用別人的錢、別人的時間、別人的智慧去投資。
當我看到新聞,全台有五萬多人共投資400億元,在己經倒閉的雷曼兄弟銀行時,我才瞭解到這句話的意思。
當我想到雷曼兄弟銀行高層每個月領到的錢,都是我好幾年的薪資,大股東和董事會成員,因為可以決定公司資金和政策,大把的花公司的錢和使用公司的福利政策,反觀我們這些投資者,把省吃檢用的錢拿去投資,希望有所回報。結果是落的這樣的下場。
那些公司高層,因為有破產法的保護,加上利用公司切割個人的財富,銀行破產,對他們而言沒有影響,未來的錢,也可能花不完。
所以我媽媽問我這陣子有沒有買股票和期貨,我說早就沒有了,我覺得要成為有錢人,不是買賣股票,而是發行自己公司的股票,而且我一點都不想當窮人。
人總是要在漫長又短暫的人生中,做一個最適合自己的正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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