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開車的人都會有這樣的經驗,把車停在路邊,暫時等親友辦完事後上車,這大約會有十分鐘以上的空檔,

有開車的人都會有這樣的經驗,把車停在路邊,暫時等親友辦完事後上車,這大約會有十分鐘以上的空檔,
可能會等到二十分、三十分、四十分鐘左右,在大台北市花時間去找停車位,等停好車走到辦事情的地點,
事情也可能辦完,又要走路去開車來載人。
通常選擇在原地路邊停車等人,是比較好的選擇。
那這個空檔可以做什麼呢??滑手機可以說是正常人大部份的選擇。
但是滑手機有一個問題,就是手機裏面的訊息,不能有超過十年以上的資訊價值。
若沒有長期價值,那花超過四五十分鐘滑手機,就會顯得我很智障。
所以我會在車上準備五到十本想看的書,遇到要等人的時候,就可以依「先難再易」「先新再舊」的原則。
等人時刻一開始,就先看書十分鐘,再滑手機(先新習慣,再舊習慣),
等滑一下手機後,再拿書出來看(強迫中斷滑手機的行為,並做到二事切換)
這樣的好處是,同一段等人的時間中,透過時間與行為的切換,可以做到二件事情,即看到書,又滑到手機。
最近想到,不如也順便來運動一下,畢竟生活中要插入時間運動一二個小時,對我而言極為困難。
不如就停車等人的不確定時間中,先來運動,達到每天運動一小時的目標。
想了一下,選擇了跳繩,因為幾年前買了跳繩在車上,一直都沒有機會做跳繩的運動。
有這樣的想法就一定要有相對應的行動,是我的原則。
這一個月來測試的結果,只要在人行道上,找到不會影響到行人的空間,都可以跳個三十分鐘。
感覺還不錯,二十分鐘大約己經到體能的極限了,滿身大汗的快感,又因為己經運動過的關係,
晚上就不用再去跑步三十分鐘。省下晚上運動的時間,可以再做其他重要的事情。
這是最近的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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