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同性戀全部送上法庭,關進集中營,有計畫、寫報告、安排日期,施打致命毒藥致死。」

同性婚姻權的問題最近很流行,大家都在line和fb上表態自己的立場。
我比較好奇的是,有沒有人支持
「同性性行為要立法禁止」
「大量搜補所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全部送上法庭判刑、罰款、監禁。」
「對於有任何同性戀並確定的人,強制施以藥物治療,在醫療人員的監視下,每個星期到醫藥施打治療藥物。」
「傾全國之力,透過社會、教育、醫療、宗教的強大力量,讓所有的人同性戀者,完完全全的變成正常的異性戀者。」
「如果真的改變不了,最好把無法教化的同性戀者全部關起來,不要影響到整個正常人類社會的發展。」
「為了強化台灣人的婚姻制度、為了遵守過去優良的臺灣傳統,絕對不能有任何的同性傾向的人在台灣生存。」
有嗎??
不知道「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願不願提出更徹底解決同性戀問題的方法。
為什麼臺灣的宗教界不統一站起來,不僅反對「同性婚姻權」而是徹頭徹尾的反對所有的同性戀傾向與行為的人。
「徹底反對同性戀,不能擁有任何異性戀的權利,才是整個世界乃至整個社會價值主流觀」
然到大家都沒有注意到嗎??
這是二次世界大戰前的普世精神與社會價值啊!!
二次世界大戰的德國人,用一種極端的屠殺和迫害,對付同性戀者,不論這些人對整個社會或是人類歷史有多大的幫助。
(可以google 德國 二戰 同性戀)
但是同一時的美國、歐洲、基督教、回教、所有的主流文明和國家,都是採用絕對反對和強迫的手段,來對付同性戀者。
為什麼1950年代,對同性戀的極端傷害行為,現在沒有任何人要接受呢??
當年度的主流價值觀,為什麼不堅持下去呢??
屠殺、迫害、強迫治療、集中殺害、法律制裁。。。

所以,我們把時間拉到今天,「反對同性婚姻」「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數,假設現在剛好是一半一半。
那五十年後,西元2066年,當我91歲的時候,再回過頭來看2016年的今天,有多少人會強烈的「反對同性婚姻」「支持同性婚姻」。
我個人認為,在2066年的時候,有人「反對同性婚姻」,就會像現在的人,反對50年前二戰的德國「把同性戀全部送上法庭,關進集中營,有計畫、寫報告、安排日期,施打致命毒藥致死。」一樣的道理。
(德國集中營的所有死亡人數都會造冊列表做統計要回報上層)

當然,以上是透過歷史來諷今。
我個人的立場是,

我支持你「反對同性婚姻」,那是你個人的言論表達自由、思考自由。
我支持你「支持同性婚姻」,那也是你的個人自由。
你本身是同性戀者,而我是異性戀者,其他人是什麼性戀者,只要不侵犯他人和我個人的意願,那都是你的自由。
我尊重你的所有自由權利,但是當他人侵犯到我我的自由時,我無法忍受,尤其是我沒有違反他人的意願時。
由於「我無法忍受他人侵犯我的自由」,因此「我不會去侵犯他人的自由」

我就是搞不懂,為什麼要阻止別人結婚呢??管他是男人和男人結婚或是女人和女人結婚,他們的自由我為什麼要阻止。
就算我本身反對同性戀(雖然不是),我也沒有權利「強迫、阻止」別人不要結婚啊??

當一個人認識的朋友超過二十位以上,就會有一位同性戀者,我實在想不通,為何要阻止我朋友和同性戀人結婚。
當一個家庭的後代超過二十位以上,就會有一位同性戀者,我實在想不通,為何要阻止我的後代和同性戀人結婚。

後記:其實我大部份都是看反對同性婚姻的文章,還是無法改變我的觀點,搞不懂為什麼要管別人的事。更何況是別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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