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廣告點擊 Google雅虎困擾

去網路上搜尋一下所謂的詐欺點擊,得到的一篇文章
這是裏面的一段新聞,提供了一些思考點。
其中一點:搜尋引擎的廣告沒有第三方機構的監察
這對於非常熟悉網路運作原理的我,深深的瞭解這句話的內涵和用意。也瞭解為何沒有辦法做到第三方的監察。


不實廣告點擊 Google雅虎困擾 
【編譯陳家齊/美聯社七日電】 

線上搜尋業者Google成功地靠網路廣告賺進大筆營收,但業主指控有些計算廣告的點擊次數是惡意的偽造流量,Google沒有盡到阻擋這類「點擊詐欺」(Click fraud)的責任。集體訴訟正在進行,雅虎(Yahoo!)也面臨相同的官司。 @ http://udn.com 

Google在3月初提出一項9,000萬美元的和解案,希望解決這場集體訴訟。其中6,000萬美元將以廣告點數的方式付給廣告業主,可用來抵付在Google刊登廣告的費用;另外3,000 萬美元付給代表廣告主打官司的律師。無論如何,這對擁有100億美元現金的Google是九牛一毛。 

一名阿肯色州法官將在6月24日召開為期兩天的聽證會,決定是否採納Google的和解方案。Google的官司正因和解提案而暫停,Yahoo則同樣在阿肯色州法庭面臨相同的訴訟。 

廣告業主Radiators.com執行長賴斯憤怒地認為,Google 的提案不足以補償他們的損失。Google提出的賠償計算公式,是把過去四年半來0.45%的廣告營收視作應該賠償的詐欺點擊。但一些獨立研究聲稱,Google廣告的點擊量有10%到40%來自詐欺點擊。若依後者計算,Google必須賠償10億到50億美元才行。 

詐欺點擊的產生原因很多。一個主來源是廣告業主的商業對手,藉由製造大量的詐欺點擊量,掏空業主的廣告預算。另一個可能是來自與Google、Yahoo合作的小型廣告商,他們藉著灌水的流量,拆得更多佣金。 

因此Google、Yahoo的賠償責任,就要看他們是否有盡責阻擋這類刻意灌水的點擊量。6月底開庭時將有一分專家報告提出,分析Google的責任。 

在搜尋引擎廣告的合約中,廣告主必須為每次「有效點擊」(valid click)付費,即便這些點閱並沒有帶來實際的銷售額。但是何種點擊「有效」則全憑搜尋引擎業者認定,如果廣告主因「點擊詐欺」案對搜尋引擎失去信心,對靠廣告營生的Google將是致命一擊。 

缺乏獨立監測機構也使案情更為複雜。不像報紙、雜誌、電視廣播,搜尋引擎的廣告沒有第三方機構的監察。官司遂成各說各話的局面。 

【2006/05/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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